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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进出天然气站场的天然气管道应设截断阀,并应能在事故状况下易于接近且便于操作。
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工艺装置区或甲、乙类油品储罐组与其周围的消防车道之间,可以存在少量树木。
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站场内的锅炉房、35kV及以上的变(配)电所、加热炉、水套炉等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宜布置在站场或油气生产区边缘。
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火炬和放空管宜位于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宜布置在站场外地势较低处。
根据《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SY/T 6444-2018)要求,管道带压开孔和封堵作业,检查开孔机中心钻U形卡环、刀具结合器与液压开孔机主轴之间的同轴度时,必须在通电的情况下进行。
根据《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2014)要求,输油管道必须进行强度试压或严密性试压。
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规定,受限空间指进出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要求,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要求,一、二、三级石油天然气站场,至少应有两个通向外部道路的出入口。
根据《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SY/T 6444-2018)要求,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或组织专家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