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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消防用水可与生产、生活给水合用一个给水系统,系统供水量应为100%消防用水量与70%生产、生活用水量之和。
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油罐防火堤内冷却水和泡沫混合液管道宜采用热镀锌钢管。
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防火堤内有效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对浮顶油罐组,不应小于储罐组内一个最大罐有效容量的一半。
根据《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防火堤内有效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对固定顶油罐组,不应小于储罐组内最大一个储罐有效容量。
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油罐组内的固定顶油罐组总容量不应大于120000m3。
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罐顶必须设置液压安全阀,视情况配置阻火器。
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含油污水应排入含油污水管道或工业下水道,其连接处应设水封井,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进出天然气站场的天然气管道应设截断阀,并应能在事故状况下易于接近且便于操作。
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工艺装置区或甲、乙类油品储罐组与其周围的消防车道之间,可以存在少量树木。
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站场内的锅炉房、35kV及以上的变(配)电所、加热炉、水套炉等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宜布置在站场或油气生产区边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