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2) 石灰含水率试验中,对于水泥稳定材料,放入烘箱中进行烘干,当每次间隔 4h,冷却的试样连续两次称量的差不超过原试样质量的 0.2%时,即认为样品已烘干 (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解析:**
该说法是**错误**的。
主要错误在于对“烘干至恒重”判定标准的描述不准确,具体原因如下:
1. **判定标准对象错误**:
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包括水泥稳定材料、石灰稳定材料等)的含水率试验中,判断试样是否烘干至恒重的标准,通常是连续两次称量的差值不超过**后一次称量质量**(或平均质量)的一定比例,或者是绝对质量差(如0.1g或0.2g,视具体规范和试样大小而定),而不是“原试样质量”的0.2%。
* 根据《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等相关规范,通常要求间隔一定时间(如4h)再次烘干、冷却、称重,直至连续两次称量之差不超过**0.1%**(针对某些特定精密要求)或更常见的操作是直到质量不再显著变化(例如差值小于0.1g~0.2g,具体取决于试样总量和精度要求)。即便有些旧标准或特定材料提及百分比,分母通常也不是“原试样质量”,因为原试样质量包含水分,随着烘干进行,基数在变,且0.2%的原试样质量对于小样本来说误差允许范围过大,对于大样本又可能过严或定义不清。
* 更关键的错误点在于:规范中对于水泥稳定材料,由于水泥遇水会发生水化反应,烘干过程不仅失去自由水,还可能涉及化学结合水的变化,因此试验操作有特殊性。但就通用的“恒重”定义而言,绝大多数土工及建材试验标准中,恒重是指连续两次称量之差不大于**0.1%**(相对于干土质量或最后称量质量)或规定的微小绝对值。
2. **水泥稳定材料的特殊性**:
水泥稳定材料在烘干过程中,如果温度过高或时间过长,可能会引起水泥进一步水化或分解,影响结果。因此,水泥稳定材料的含水率测定通常要求快速测定,或者采用酒精燃烧法等快速方法,以避免烘干过程中的化学变化。若必须烘干,需严格控制温度(通常为105℃~110℃)。题目中简单套用通用烘干恒重标准且表述为“原试样质量的0.2%”是不严谨且不符合标准规范的。
**结论:**
判定烘干结束的标准并非“连续两次称量的差不超过原试样质量的0.2%”。该表述混淆了基准质量(应为干质量或后一次称量质量)和允许误差范围,故答案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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