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是一道关于国家标准 **GB/T 16925-1997《混凝土及其制品耐磨性试验方法》** 的考题。以下是对各个选项的详细解析:
### 正确答案:B、C
### 详细解析:
**1. 选项 A 错误**
* **分析**:根据 GB/T 16925-1997 标准第 4.1 条关于试件的规定,试件的受磨面应平整,无凹坑和突起。对于圆形试件,其直径通常要求为 **150 mm**(或者边长为 150mm 的立方体/棱柱体),而不是“不小于 200 mm”。
* **依据**:标准中规定的标准试件尺寸通常为 $\phi 150 \text{mm} \times 150 \text{mm}$ 或 $150 \text{mm} \times 150 \text{mm} \times 150 \text{mm}$。200 mm 并非该标准规定的最小直径要求,且通常实验室常用的是 150 mm 规格。
**2. 选项 B 正确**
* **分析**:该选项描述了试验过程中的测量步骤。
* **预磨**:标准规定,安装好试件后,启动电机,使磨头在试件表面预磨一定转数(通常为 **30 转** 或直至磨平表面微小不平),然后停机。
* **初始测量**:清理磨屑,测量初始磨槽深度(作为零点或基准)。
* **正式试验与间隔测量**:随后继续研磨,标准规定每磨 **1000 转** 停机一次,清除磨屑,测量磨槽深度。
* **依据**:符合 GB/T 16925-1997 第 6.3 条“试验步骤”中的描述:“...预磨30转...测量初始深度...以后每磨1000转停机测量一次深度...”。
**3. 选项 C 正确**
* **分析**:该选项描述了试验的终止条件。
* **转数限制**:当磨头总转数达到 **5000 转** 时,试验结束。
* **深度限制**:如果在达到 5000 转之前,磨槽深度(即累计磨损深度,测得深度减去初始深度)已经达到 **1.5 mm** 以上,试验也应提前结束,以防止磨穿或数据失真。
* **依据**:符合 GB/T 16925-1997 第 6.3 条规定:“...直至磨头转数达5000转或磨槽深度达1.5mm以上时,试验结束。”
**4. 选项 D 错误**
* **分析**:该选项关于数据处理和结果计算的描述存在多处错误。
* **舍去规则**:标准中对于异常值的处理通常遵循统计学原则(如格拉布斯准则等),或者简单地去掉最大值和最小值后取平均,但关键在于**样本数量**和**计算指标**。
* **计算指标**:GB/T 16925-1997 的核心结果是计算**耐磨度**(Abrasion Resistance),其定义通常是 **磨耗转数 / 磨耗深度** 或者特定的耐磨指数,而不是简单地取“深度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叫“耐摩度”。更重要的是,标准结果通常精确到 **整数** 或特定单位,而非简单的“精确至 0.1”且未指明单位。
* **主要错误点**:最明显的错误在于对“耐磨度”定义的混淆以及数据修约规则。在该标准中,耐磨度 $N$ 的计算公式通常为 $N = \frac{T}{H}$ ($T$为转数,$H$为深度),或者以单位深度的转数表示。仅仅取深度平均值不能直接称为“耐磨度”。此外,若每组试件数量为 6 个,去掉最大最小剩 4 个;若为 5 个,去掉最大最小剩 3 个。选项中提到“取 5 个中回值(应为中间值)的平均值”,暗示原样本可能是 7 个或更多,这与常规每组 3 个或 6 个试件的惯例不符,且表述不严谨。
* **依据**:根据标准第 7 条“结果计算”,耐磨度应按公式计算,并保留有效数字,通常不是简单的深度平均。
### 总结
* **A** 错在试件尺寸描述不准确(标准为 150mm)。
* **B** 正确描述了预磨、初始测量及间隔测量的步骤。
* **C** 正确描述了试验结束的两个判定条件(5000转或1.5mm深)。
* **D** 错在结果计算方法和术语定义不清。
因此,正确选项为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