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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021年底前,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形成并推广使用司法警务管理系统,实现数据报送、警衔审批等信息融合。( )
121.加快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警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 )
120.坚持统筹推进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就是要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警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总体部署,明确地方法院的实施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地方法院推进司法警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
119.坚持目标引领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就是要瞄准科技兴警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改革创新的目标要求,破解人民法院司法警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司法警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和连贯性。( )
118.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明确司法警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职责分工,责任到人,规划好路线图、制定好时间表,认真组织开展验收、评估等工作。( )
117.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司法警务工作与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契合点,找准制约司法警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瓶颈问题,找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对推进司法警务工作改革创新的最佳结合点,精准发力、有的放矢。( )
116.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大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力度,更多、更好地利用公安机关重点人员、车辆等相关数据信息资源,对进入法院的人员、车辆进行精准有效甄别。( )
115.各级人民法院要构建上下一盘棋的管理机制,增强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司法警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互联与互通,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
114.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警车车载摄像头的普及安装,注重对法院视频监控、警车车载摄像头、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资源的集中利用,打通相关装备与法院视频指挥系统的信息连接,为更好调度警力资源、及时处置警情提供保障。( )
113.人民法院司法警务信息平台,应树立“一切为了实战、一切服务实战”的理念,避免出现“重应用、轻建设”的问题,使人民法院司法警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真正发挥出服务警务保障工作、服务司法警察管理的综合效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