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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外溢风险时,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可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设施“带病”运行时,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可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的情况时,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对安全风险等级为A类的化工园区,可以进行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当企业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设施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要求时,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承担危化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规定,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改造、搬迁、拆除等措施。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对于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企业应当制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把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