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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或委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预备党员因还不是党的正式成员,还处于被教育考察阶段,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党内生活尚不熟悉,因此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暂缓讨论其入党问题。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80%),会议有效。
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3人以上、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 1人。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时,可以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而且本人也有决心努力改正错误,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 最长不超过一年。
在原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仍然必须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后,才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