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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安全环保〔2024〕24号),建设单位可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商完成的项目肢解后发包给多个承包商,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时可由分包商再次分包。( )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安全环保〔2024〕24号),建设单位在招标选商阶段对拟选用的承包商、总承包单位对拟选用的分包商,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基本安全资格条件审查。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安全环保〔2024〕24号),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应当针对外包或者分包项目签订安全生产(HSE)合同。安全生产(HSE)合同应当采用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的示范文本,并根据外包或者分包项目安全风险和管理责任补充针对性条款。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安全环保〔2024〕24号),建设(总包)单位可以通过安全生产(HSE)合同或者条款免除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质安〔2020〕6号),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质安〔2020〕6号),编制了总体应急预案,经本级组织评估能够涵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内容,且满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要求的,可不再单独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20〕67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20〕67号),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分为I、II、III、IV四级,IV级最高。( )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20〕67号),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基层站队实战演练与管理层桌面推演相结合的方式,举办生产安全应急综合演练活动。( )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22〕67号),所属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作业场所分布、安全风险大小等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置满足工作需求的安全生产监督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