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21〕188号),所属企业应合理安排车辆任务,加强对疲劳驾驶行为的管理,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分钟。( )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21〕188号),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21〕188号),未取得内部准驾证的人员禁止驾驶所属企业车辆和租赁车辆。( )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21〕188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专用车辆的押运员及装卸管理人员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等资质,并持证上岗。( )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安全环保〔2024〕24号),建设单位应当对特殊原因必须开展的带压带料作业,承包商作业方案及应急处置措施应当经过专门评估,并至少经属地单位负责人或者建设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安全环保〔2024〕24号),建设单位可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商完成的项目肢解后发包给多个承包商,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时可由分包商再次分包。( )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安全环保〔2024〕24号),建设单位在招标选商阶段对拟选用的承包商、总承包单位对拟选用的分包商,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基本安全资格条件审查。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安全环保〔2024〕24号),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应当针对外包或者分包项目签订安全生产(HSE)合同。安全生产(HSE)合同应当采用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的示范文本,并根据外包或者分包项目安全风险和管理责任补充针对性条款。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安全环保〔2024〕24号),建设(总包)单位可以通过安全生产(HSE)合同或者条款免除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质安〔2020〕6号),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