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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18〕127号),危险化学品承运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 )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实施办法》(中油质安〔2019〕197号),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3个月内,或者被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约谈后3个月内,企业发生一般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22〕97号),被地方环保部门下达排污许可整改通知书的,所属企业应将整改问题纳入重大生态环境隐患进行管理,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 )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22〕97号),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安全环保〔2023〕102号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安全环保〔2023〕102号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20〕11号),安全生产记分将代替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责任追究、管理失职问责、处罚和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20〕11号),对所属企业正在使用的承包商人员的现场违章违规行为疏于管理的,视情况对所属企业的属地管理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人连带记分。( )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隐患问责管理办法(试行)》(安委〔2018〕3号),对所属企业机关部门负责人或者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一般由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或者专业公司分管领导作为谈话人,不可以委托所属企业业务分管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隐患问责管理办法(试行)》(安委〔2018〕3号),对所属企业机关部门或者二级单位负责人的问责,由总部有关部门或者专业公司提出建议,报集团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者专业公司负责人审定后,启动问责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