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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48号),所属单位应当对进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油气、化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使用、储存以及其他高风险生产经营场所的外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及风险提示,确保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逐人登记、签字,核实出入人数,确保一致。外来人员应当遵守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48号),严格管控高风险和非常规作业,对夜间、周末、敏感时间进行的高风险和非常规作业实施升级管理,作业现场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应急措施及应急准备就绪,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5号),安全生产费用可以用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职业病诊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支出。(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5号),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5号),危险品生产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5号),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承包点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38号),承包点发生事故的,按照油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有关规定追究承包人相应的领导责任。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承包点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38号),所属单位应在承包点采取制度板、挂牌等方式进行公示,明确承包点名称、承包人姓名和职务。当承包点或承包人发生变更时,应对承包点检查督导工作做出相应调整并告知相关方。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承包点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承包点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