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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6号),所属单位使用不含放射性的常规仪表和设备即可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应优先选用常规的仪表和设备。(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6号),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单位,应取得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悬挂放射性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监管放射性物品。(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6号),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全过程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运输途中每行驶2小时应当停车检查一次。(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1号),承包商的报价清单中可以不单列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及环境保护费用。(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1号),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1号),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1号),建设单位按项目组织开展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承包商的全过程监管。(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1号),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1号),承包商投标文件中应当包括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的初步评估、HSE作业计划书、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环境保护费用使用计划。承包商的报价清单中应当单列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及环境保护费用。(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1号),同一施工区域内,两家及以上承包商之间存在交叉作业的,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涉及承包商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