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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5号)油田公司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鼓励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5号),油田公司全面加强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5号),应遵循“清污分流、清污分治、分级控制、分质处理、污水回用”原则,促进废水的资源化、再利用,从源头减少废水的产生。(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5号),油田公司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5号),从境外引进技术或装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引进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和装备。(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5号),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为整体,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5号),油田公司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环保优先”的原则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方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推行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不断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建设绿色油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5号),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所必需的环境保护资金,由相关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HSE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庆油发〔2022〕65号),公司所属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员工“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要求,上岗前应取得相应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HSE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庆油发〔2022〕65号),新上岗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一年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