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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196号),各单位应依据车辆类型、核定载客人数、核载质量、车辆功能、运行风险和运行工况等相关信息对车辆与所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适宜性进行评估,保证车辆与所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的安全要求相适应。(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0号),“三同时”管理实行“谁立项、谁申报,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评审。严禁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0号),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应将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内容、要求、进度、资金等内容纳入项目施工合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投入使用。(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办法》(庆油发〔2023〕140号),环境监测,是指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对相关环境开展的监测活动,包括污染源手工(在线)监测、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关键工艺参数监测、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监测、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以及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5号)油田公司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鼓励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5号),油田公司全面加强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5号),应遵循“清污分流、清污分治、分级控制、分质处理、污水回用”原则,促进废水的资源化、再利用,从源头减少废水的产生。(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5号),油田公司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5号),从境外引进技术或装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引进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和装备。(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5号),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为整体,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