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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记分实施办法》(庆油发〔2022〕86号),当事人安全生产记分达到12分时,给予当事人奖金考核扣减8000元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记分实施办法》(庆油发〔2022〕86号)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记分实施办法》(庆油发〔2022〕86号)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指南(试行)》(庆油健安环委发〔2022〕25号),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个人安全行动计划重点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以及上级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中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求。(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指南(试行)》(庆油健安环委发〔2022〕25号),领导干部岗位或职责分工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重新备案。(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196号),油田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管行业应管安全、管业务应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应管安全”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196号),各单位应依据车辆类型、核定载客人数、核载质量、车辆功能、运行风险和运行工况等相关信息对车辆与所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适宜性进行评估,保证车辆与所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的安全要求相适应。(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0号),“三同时”管理实行“谁立项、谁申报,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评审。严禁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0号),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应将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内容、要求、进度、资金等内容纳入项目施工合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投入使用。(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办法》(庆油发〔2023〕140号),环境监测,是指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对相关环境开展的监测活动,包括污染源手工(在线)监测、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关键工艺参数监测、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监测、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以及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