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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61号),在重大风险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即使未造成人员伤亡,油田公司主要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也应当赶赴事故现场。(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风险单元划分应当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一般可分为三级单元,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风险分级防控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179号),上级防控的风险,下级不必防控。(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风险分级防控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179号),所属单位应对评估出的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编制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分别经过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和油田公司机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风险分级防控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179号),生产安全风险是指生产过程中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生产安全风险可分为生产作业活动风险和生产管理活动风险。(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记分实施办法》(庆油发〔2022〕86号),当事人安全生产记分达到12分时,给予当事人奖金考核扣减8000元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记分实施办法》(庆油发〔2022〕86号)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记分实施办法》(庆油发〔2022〕86号)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指南(试行)》(庆油健安环委发〔2022〕25号),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个人安全行动计划重点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以及上级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中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求。(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指南(试行)》(庆油健安环委发〔2022〕25号),领导干部岗位或职责分工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重新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