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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及非常规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庆油发〔2023〕166号),最高级别的特殊及非常规作业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所属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165号),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事件当事人、事件发现者应当立即向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应当视现场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处理程序,立即组织救治受伤人员,并对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和警戒,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165号),除“三违”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件外,所属单位一般不应对生产安全事件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165号),所属单位应指定专人对生产安全事件进行审核,保证生产安全事件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61号),如有特殊原因,可以延迟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61号),事故内部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61号),在重大风险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即使未造成人员伤亡,油田公司主要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也应当赶赴事故现场。(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风险单元划分应当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一般可分为三级单元,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风险分级防控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179号),上级防控的风险,下级不必防控。(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风险分级防控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179号),所属单位应对评估出的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编制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分别经过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和油田公司机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