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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不需要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目录》,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目录》,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目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目录》,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