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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当事人因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数量变化,要求调整综合单价发生争议的;或对新增工程项目组价发生争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合同中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合同中约定不明的,鉴定人应厘清合同履行情况,如是按合同履行的,应向委托人提出按其进行鉴定;如没有履行,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供委托人判断使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应提请委托人决定并按其决定进行鉴定,委托人暂不决定的,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供委托人判断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当鉴定项目图纸完备,当事人就计量依据发生争议时,鉴定人应以现行国家相关工程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计量。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计量规则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需要较长时间的,经与委托人协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每次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每个鉴定项目延长次数一般不得超过3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工程造价鉴定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鉴定人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竣工阶段可接受委托承担的工作包括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实施阶段可接受委托承担的工作包括编制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询价与核价、进行工程变更、合同中止结算、专业工程分包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发包人的委托进行清标工作,应在评标开始后进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发承包阶段可接受委托承担的工作包括投标报价编制、招标策划、招标文件的拟定与审核、招标答疑、清标、完善合同补充条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设计阶段可接受委托承担的工作包括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可分为成果文件和过程文件两类。过程文件应包括编制、审核和审定人员的工作底稿、相应电子文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