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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22〕17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 )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所属单位应当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2018〕535号),集团公司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纳入决策、( )、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全过程。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2018〕535号),集团公司按照减量化、( )、资源化的原则,对生产全过程实施污染预防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2018〕535号),所属企业应当在项目投产前对其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具备投用条件、( )措施得到落实。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2018〕535号),所属企业应当依法落实( )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制定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2018〕535号),所属企业应当每年向( )以报告或其他方式通报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2018〕535号),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所属企业应当在( )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2018〕535号),严禁通过暗管、( )、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实施方案》(中油质安〔2020〕19号),在指导思想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 ),普及健康知识,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高危作业安全生产挂牌制实施办法》(中油质安〔2020〕205号),所属企业承揽集团公司系统外项目,在高危作业区域发生(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火灾、爆炸事故的,按照地方政府调查报告对高危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区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者发现严重履职不力的,对高危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区长”予以免职或者撤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