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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员工非生产亡人事件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21〕83号),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员工作业过程中因争执、惊吓、过劳等外部因素影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件属于( )级非生产亡人事件。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员工非生产亡人事件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21〕83号),事件发生单位应当填写《非生产亡人事件报告单》,并及时报送所属企业主管部门。A级、B级、C级员工非生产亡人事件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通过集团公司HSE信息系统准确、完整填报。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22〕41号),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每( )进行一次辨识和安全评估,每年进行复核。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18〕127号),所属企业是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危险化学品( )等环节管理。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18〕127号),每年对管理制度和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至少每( )组织评审和修订一次,必要时应进行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对操作规程等及时修订。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22〕97号),所属企业应建立排污许可证申请计划,至少每( )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安全环保〔2023〕102号 ),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内发生变化的,或者道路交通事故、因火灾造成的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的,所属单位应当及时补报。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安全环保〔2023〕102号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已经发生一般A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所属单位( )应当赶赴事故现场。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20〕11号),集团公司内部甲、乙方或者多方企业共同发生的一般(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有关责任人按照事故等级分别记分。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20〕11号),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全员安全生产( ),促进安全生产全员履职,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中油监〔2017〕411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2018〕340号)等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