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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59号),所属单位对于需要油田公司立项治理的隐患,应在每年( )季度末,向油田公司HSE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经本单位HSE委员会审核的隐患治理建议计划。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59号),所属单位应按照油田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制定、上报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中应明确( )、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QHSE审核员管理细则》(庆油发〔2021〕170号),油田公司审核员管理坚持“( )、分类分级、注重激励”的原则。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QHSE管理体系审核管理办法》(庆油发〔2019〕44号),油田公司( )至少完成一次覆盖领导层、机关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全要素审核。所属单位( )至少开展一次全要素内部审核,对基层单位进行全覆盖审核。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QHSE管理体系审核管理办法》(庆油发〔2019〕44号),油田公司QHSE审核,按照审核内容,分为全要素审核和( )审核。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反违章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庆油健安环委发〔2021〕31号),此次活动整治任务不包括( )。
依据《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油勘〔2020〕264号),项目业主单位、监督(理)机构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或者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 )。
依据《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油勘〔2020〕264号),( )应组织分包商、应急救援协作单位等项目相关方召开施工准备HSE交底会议,布置具体的HSE工作要求。
依据《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油勘〔2020〕264号), 承包商能力准入评估结束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出具( )。督促承包商对施工方案、人员资格能力、设备设施安全性能等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工。
依据《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油勘〔2020〕264号), 两个及以上承包商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交叉施工作业的,由( )组织作业项目区域内的承包商互相签订安全生产(HSE)合同或协议,明确作业界面和各自的HSE管理职责、采取的HSE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