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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1号),HSE资质审查中,承包商应提供证件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等级证书 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现场主要负责人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 ( ) 外部承包商关键人员培训证明等有关资料。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1号),油田公司( )是承包商准入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承包商资质准入审查,发布合格承包商名录 按年度牵头组织承包商绩效评估,公布评估结果 按年度审查并公布承包商队伍和人员“黑名单”。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1号),其规定的承包商是指在油田公司范围内承担( )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内部承包商和外部承包商。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1号),建设单位对承包商所有人员进行培训,建立的培训档案包括(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庆油健安环委发〔2023〕34号),公司机关部门、直(附)属单位,以及公司所属单位应当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制进行( )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所有岗位的安全环保责任、安全环保责任范围、安全环保责任考核标准等。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庆油健安环委发〔2023〕34号),油田公司机关部门、直(附)属单位,以及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逐级考核机制,( )进行一次考核。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庆油健安环委发〔2023〕34号),各业务分管领导承担分管业务的安全环保( ),并根据分工履行安全环保职责。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庆油健安环委发〔2023〕20号),网格划分以( )为基本单元,明确横向上的关联责任、纵向上的直线责任。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庆油健安环委发〔2023〕20号),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应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油田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全面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将网格内( )的安全生产职责任务化、标准化,突出岗位安全风险防控的关键任务和执行标准,是岗位员工知责履职的重要依据。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庆油健安环委发〔2023〕20号),油气生产单位应按照( )原则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上级管控风险下级必须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