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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规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Q/CSG1205056.1—2063)5.9.5条规定: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暂停工作或指定有资质的人员临时代替,并交代清楚工作任务、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情况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告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不需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
依据安规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Q/CSG1205056.1—2062)5.6.8条规定:厂站内作业时,工作票中的任何工作人员应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入高压室、有限空间、阀厅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
依据安规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Q/CSG1205056.1—2061)5.6.7条规定:设备停电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在确保监护工作不受影响,且班组人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
依据安规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Q/CSG1205056.1—2060)5.6.6条规定:在可能存在有交叉、间歇带电的设备上作业,或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进行多专业协同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应专职监护,不应参与作业。( )
依据安规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Q/CSG1205056.1—2059)5.5.2.13条规定:工作许可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任何一方不应擅自变更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若有特殊情况需补充或调整安全措施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方可实施。( )
依据安规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Q/CSG1205056.1—2057)5.5.2.6条规定:对于本单位开展的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机械作业、交叉作业等相应的厂站工作厂站工作票可以采用电话下达,对于外单位开展的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机械作业、交叉作业等相应的厂站工作厂站工作票必须当面下达。( )
依据安规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Q/CSG1205056.1—2056)5.5.2.6条规定:由本单位或外单位办理的厂站第二种工作票不需要值班人员现场办理安全措施时,可使用电话下达或信息系统下达的方式。( )
依据安规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Q/CSG1205056.1—2054)5.4.3.2条规定:计划性工作的厂站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12h或前一天17时前送达许可部门,厂站第二种工作票、厂站第三种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不需要提前送达。( )
依据安规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Q/CSG1205056.1—2053)5.3.3.17条规定:厂站内的改扩建施工作业,满足改扩建施工区域设备与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尚未电气连接或已经解口条件的,可不选用厂站工作票。( )
依据安规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Q/CSG1205056.1—2052)5.3.3.13条规定:外单位同一个专业班组在同一厂站内依次或同时进行的应选用厂站第三种工作票的作业,可共用一张厂站第三种工作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