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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规第3部分:配电部分(Q/CSG1205056.3—2022)23.1.3 起重机械应安装接地装置,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截面不应小于( )mm2,并满足接地短路容量的要求。
依据安规第3部分:配电部分(Q/CSG1205056.3—2022)23.1.2 遇有雨、雪、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或起重机操作人员未获得有效指挥时,不应进行起重工作。当风力大于( )级(风速大于7.9m/s)时,不应起吊受风面积较大的物体。
依据安规第3部分:配电部分(Q/CSG1205056.3—2022)22.3.3 气瓶不应在烈日下曝晒,放置地点不应靠近热源,应距明火( )m以外。
依据安规第3部分:配电部分(Q/CSG1205056.3—2022)22.3.2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应小于( )m。
依据安规第3部分:配电部分(Q/CSG1205056.3—2022)21.3.9.4一级动火作业,间断时间超过( ) ,继续动火前,应重新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依据安规第3部分:配电部分(Q/CSG1205056.3—2022)21.3.6.3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兼任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审批人、动火工作监护人( ) 签发动火工作票。
依据安规第3部分:配电部分(Q/CSG1205056.3—2022)21.3.3.3动火工作负责人,宜具备电气工作票( )资格。动火作业作为电气工作票的附加工作时,电气工作票负责人( )担任动火工作负责人。
依据安规第3部分:配电部分(Q/CSG1205056.3—2022)21.2.2 设备运维单位应将可能动火的工作区域,按动火区域划分标准制作一览表,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一览表应区分( )。
依据安规第3部分:配电部分(Q/CSG1205056.3—2022)21.1.5 动火现场及周围的( )应清除,或已采取其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依据安规第3部分:配电部分(Q/CSG1205056.3—2022)19.3不停电更换经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计量终端作业时,参照《安规第3部分:配电》 二次设备作业的有关规定执行。装拆时应( )二次电流并确认短接牢靠,( )二次电压,安装完成后需先恢复二次电压后恢复二次电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