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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参与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应当参加危大工程的验收。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中的验收要求部分只需包括: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南》,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将可能涉及的危大工程作为风险源列入《企业施工安全风险源判别清单库》,并适时更新。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组建北京市危大工程专家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重新选择专家,组织专家论证。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本市,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人不符合要求,但危大工程未开始施工,执法部门可以不认定为“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