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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安局辅警考试系统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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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张某为了搞点名堂使自己出名,向采石场老板索要炸药、雷管遭到拒绝,便持刀威胁,强行从工棚抢走炸药1包、雷管12只及一段导火索,并将以上爆炸物制成定时引爆装置带入某高校食堂,安装在桌椅下引爆,导致师生数人受伤,并造成数万元经济损失。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爆炸物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这是一道判断题解析问题。 1. **理解题目背景**: - 张某为出名,向采石场老板索要炸药、雷管,被拒绝后持刀威胁并强行抢走。 - 张某使用抢来的爆炸物制作定时引爆装置,并在高校食堂引爆,造成人员受伤和经济损失。 2. **关键概念分析**: - **抢夺爆炸物罪**:通常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的爆炸物的行为。但张某的行为不仅仅是抢夺,还涉及了后续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张某的行为虽然导致了财物损失,但其主要目的并非单纯毁坏财物,而是危害公共安全。 3. **张某行为的法律定性**: - 张某持刀威胁强行抢走炸药、雷管的行为,虽然符合抢夺爆炸物罪的某些特征,但其后续行为(制作引爆装置并在公共场所引爆)已经远远超出了抢夺爆炸物罪的范畴。 - 张某的主要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更符合爆炸罪的构成要件,即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同时,张某的行为也导致了财物损失和人员受伤,但这些后果是其实施爆炸行为所产生的,而非其直接故意毁坏财物的结果。 4. **结论**: - 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单纯的抢夺爆炸物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而是构成了更严重的爆炸罪。 因此,答案是B(错误),因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夺爆炸物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而是构成了爆炸罪。

相关知识点:

抢爆物作案非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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