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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安局辅警考试系统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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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甲与乙系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同事,平时有隙。为报复乙,甲向公安机关作虚假匿名举报,诬告乙曾在一歌舞厅嫖娼,有“陪侍女”丙为证。公安机关调查时,丙对此作了虚假指证,乙因而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甲的行为应定性为诬告陷害罪。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好的,让我们一起来分析这道题。 ### 题目解析 题干描述了这样一个情景:甲为了报复乙,向公安机关虚假举报乙嫖娼,并且有“陪侍女”丙作伪证。结果乙因此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题目问的是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的规定: - **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关键点分析 1. **甲的行为**:甲捏造事实,向公安机关举报乙嫖娼。 2. **意图**:甲的目的是为了报复乙。 3. **结果**:乙确实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 ### 分析 甲的行为符合诬告陷害罪的几个要素: - 甲捏造了乙嫖娼的事实。 - 甲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 - 甲的目的是让乙受到刑事追究。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诬告陷害罪需要“情节严重”。在这个案例中,虽然乙受到了处罚,但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此外,乙受到的是行政处罚(如罚款或拘留),而不是刑事处罚。 ### 结论 由于题干中没有提到情节是否严重以及具体的法律后果,因此甲的行为不一定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标准。因此,答案是B:错误。 希望这个解析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随时告诉我。

相关知识点:

虚假举报非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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