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丁某教唆15周岁的肖某抢夺低年级同学的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丁某构成抢夺罪既遂
B
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C
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
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C
解析:
好的,让我们一起来分析这道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点:丁某教唆未成年人肖某实施犯罪行为,并且肖某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更严重的后果。
### 题目分析
**A: 丁某构成抢夺罪既遂**
根据我国刑法,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丁某教唆肖某抢夺手机,虽然肖某后来有更严重的暴力行为,但丁某最初的目的是抢夺,所以丁某构成抢夺罪既遂。
**B: 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肖某原本是去抢夺手机,但在逃跑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将被害人打成重伤。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肖某的行为转化为抢劫罪。
**C: 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因此,丁某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D: 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虽然丁某教唆了肖某,但由于肖某未满十六周岁(15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不能认定丁某与肖某构成共同犯罪。
### 结论
结合以上分析,正确的选项是 **A** 和 **C**。
希望这些解释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道题目。如果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提问!
相关知识点:
丁某教唆肖某抢夺及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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