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机械师对领导不满,利用工作之便,在进厂大修的飞机上装了两套控制电路,意图在飞机试飞时断油停机,造成机毁人亡的严重事故。后被及时发现,未造成预期后果。该机械师的行为()
A
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
B
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
C
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预备)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好的,我们来一起分析一下这道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定义及其相关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6条的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
1. **行为要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即行为本身具有潜在的重大危害性。
2.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这里指的是行为虽然没有实际导致严重的后果,但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犯罪。
现在我们来看题干中的描述:
- 机械师对领导不满,意图通过安装两套控制电路来断油停机,造成机毁人亡的严重事故。
- 虽然最终被及时发现,未造成预期的严重后果。
根据题干信息:
- 机械师的行为本身已经足以使飞机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
- 他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并且具备了现实的危害性。
- 尽管最后被及时发现并制止,但行为本身已经完成,已经具备了犯罪的所有构成要件。
因此,机械师的行为符合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既遂标准,而不是未遂或预备状态。即使最终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犯罪。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A: 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
为了进一步加深理解,我们可以做一个类比。想象一下,如果一个人在公共汽车上放置了一枚定时炸弹,虽然最后被及时发现并拆除,但他的行为本身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即便没有实际爆炸,也构成了犯罪。这与题中机械师的行为类似,他安装控制电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
相关知识点:
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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