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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情节较轻的,给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8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80.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9.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
78.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7.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76.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谋求()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5.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4.违反有关规定办理(),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3.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