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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规》第366条规定: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两端站(列车调度员)及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根据需要迅速请求救援。
《技规》第362条规定:动车组以外的列车在车站发车前,在发车进路准备妥当,行车凭证已交付,出站(进路)信号机已开放,发车条件完备后,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方可显示发车信号。
《技规》第359条规定:由引导人员接车时,应在引导员接车地点标处(未设的,引导人员应在进站信号机、进路信号机或站界标外方),显示引导手信号接车。
《技规》第358条规定:列车进站后,应停于接车线警冲标内方。在设有出站(进路)信号机的线路,列车头部不得越过出站(进路)信号机。
《技规》第356条规定:到发线上停留车辆时,须经车站调度员准许,在中间站并须取得列车调度员的准许方可占用。
《技规》第355条规定:旅客列车、挂有鲜活货物车辆的列车,应接入规定线路。
《技规》第355条规定:接发旅客列车、挂有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应接入规定线路。
《技规》第354条规定:信号机开放后,如取消发车进路时,应先通知发车人员。
《技规》第354条规定:取消发车进路时,应先通知发车人员;如已开放信号或发车人员已通知司机发车,而列车尚未起动时,还应通知司机,收回行车凭证后,再取消发车进路。
《技规》第353条规定:在接、发旅客列车的同时,接入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或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发生故障的列车、制动力部分切除的动车组列车而接车线末端无隔开设备,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