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土桩复合土钉墙用于非软土基坑
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 m。
答案解析
解析:
### 1. 基坑工程的基本概念
基坑工程是指在建筑物施工前,为了确保土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对基坑进行的支护和加固措施。基坑的深度和支护结构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和后续工程的顺利进行。
### 2. 水泥土桩复合土钉墙的特点
水泥土桩复合土钉墙是一种新型的支护结构,主要由水泥土桩和土钉组成。水泥土桩通过水泥与土壤的混合,增强了土体的承载能力,而土钉则通过锚固作用进一步提高了结构的稳定性。
### 3. 深度限制的原因
在非软土基坑中,基坑的深度不宜过大,主要是因为:
- **土体承载能力**:随着基坑深度的增加,土体的承载能力可能会下降,导致支护结构失效。
- **施工安全**:深基坑容易出现坍塌等安全隐患,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深度过大可能会增加事故风险。
- **经济性**:深基坑需要更多的支护材料和施工成本,过深的基坑在经济上可能不划算。
### 4. 选项分析
根据题干,水泥土桩复合土钉墙用于非软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米。我们来看一下选项:
- A: 7米
- B: 10米
- C: 12米
- D: 15米
根据工程实践和相关规范,12米是一个合理的深度限制,超过这个深度可能会导致安全隐患。因此,正确答案是 **C: 12米**。
### 5. 生动的例子
想象一下,如果你在一个沙滩上挖一个深坑,刚开始的时候,坑的边缘是很稳定的。但是,当你继续挖得越来越深,沙子开始松动,坑的边缘可能会崩塌。这个过程就像基坑工程中的深度限制一样,深度越大,土体的稳定性就越差。
### 总结
相关知识点:
水泥土桩复合土钉墙深不超12m
相关题目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筑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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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予以保证,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
同有关部门后决定。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
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组建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并根据合同
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施工班组工人、专职质量管理
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
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按照国家
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劳务分包的,劳
务分包单位可以不具备相应的资质。
一个施工项目现场会有若干个平行关
系的承包商在同时作业,也存在施工
总承包企业和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施
工单位并存施工现场的局面,按照法
律规定,这些企业之间应当签订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的规定,由施工总承包
企业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我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一
特点,他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设定
的,是一种国家意志。作为法定责
任,无需企业认可就有强制效力,不
管你知道还是不知道都是同样适用的
。
施工企业对国家、社会和员工的责任
中,最基本的责任是对社会公共利益
的责任。
2017年9月颁发的《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
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指
出,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
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
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企业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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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
安全生产责任面对企业时, 强调企业
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面对政府及
职能部门时,强调政府是安全生产的
责任主体。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履
行安全生产的责任。企业承担安全生
产的责任, 一直以来得到党和政府充
分肯定并赋予丰富的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