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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施工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
班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建筑施工企
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
开展带班检查,总的带班检查日,每
月不少于施工时间的25%。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
行)》的规定,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 ”不需经本市“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
格,即可在沪持证上岗从业。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
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规
定,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
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
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
生产情况的检查。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办法》的规定,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
求: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
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
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根据住建部令(第17号) 的规定, 建
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制度,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
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 ”进行培训
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根据住建部令(第17号) 的规定,某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 ”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应通过其受聘
企业向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考核
机关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根据住建部令(第17号) 的规定, 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
延续的, 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
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
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根据住建部令(第17号) 的规定, “
安管人员 ”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由本人
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
延续。
根据住建部令(第17号) 的规定, 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根据住建部令(第17号) 的规定, 申
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
” ,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
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不
需要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