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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照“谁
验收,谁负责 ”的原则,与分包单位
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明确消防
安全责任,并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
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
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清
理火灾现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施
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并至少每
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
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
力。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电
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
持证上岗。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施
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或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根据《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
和劳务分包单位负责。
根据《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同 一
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
的,应当由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各方
共同协商,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各自
消防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
任。
根据《消防法》规定,建筑构件、建
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
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
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
根据《消防法》规定,建设、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
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材料的存放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
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
火措施,应专库储存,规范集中存
放,保持通风,配备灭火器材,指定
防火负责人,确保施工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