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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
办法》规定,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
情况的, 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
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 一般
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
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省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
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办理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手续,报送应
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和应急救援队伍
建设情况;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
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
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 特别重大事故,负责事故调
查的人民政府在收到事故调查组提交
的事故调查报告后30日内做出批复,
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
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规定,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
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
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
保密的除外。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
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
的,应当及时补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
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2小
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
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
照应急救援预案,共同建立应急救援
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
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