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不服从有关人民政府或者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处()的罚款。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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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物品单位成立的应急处置技术组,要包括工艺、设备、安全、领导和管理等人员。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物品的运输单位根据运输距离和运输量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物品的经营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所称危险物品,是指( )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下列属于《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