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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试题库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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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 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的清偿顺序是( )。

A
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B
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C
按照登记、 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的清偿顺序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具体分析如下: 1. **立法原则**:我国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的优先顺位,主要遵循“公示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抵押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不动产必须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质权以交付(动产)或登记(权利质押)为公示方法。 2. **具体适用**: * 如果抵押权登记的时间早于质权交付(或登记)的时间,则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 如果质权交付(或登记)的时间早于抵押权登记的时间,则质权人优先受偿。 3. **选项分析**: * A项和B项均绝对地认为某一种权利必然优先,忽略了时间先后的关键因素,因此错误。 * C项准确表述了法律规定的“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这一核心规则,因此正确。 故正确答案为 **C**。

相关知识点:

抵押质权按登记交付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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