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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指出,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要健全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指出,发挥人民调解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指出,到203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指出,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指出,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要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政务、任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