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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的 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 家 论证会。
监理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等资料应纳入 施工单位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 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 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对于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经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 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 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 施工方案应当重新组织审核或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一般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可根据施工条 件、工期进度等现场实际情况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修改 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