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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 定,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 负总责。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 (试行) ,事故企业名单中的施工企业 1 年内发生 2 起及以上事 故优 故。项目评优资格外 同时取消企业当年度各类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 (试 行) ,行业调查期间,对事故相关的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 、 专业分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暂停在沪承接业务。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的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 当纳入诚信记录, 同时约谈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对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又拒不停工整改的工地,各区建设行政管理 部门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发生事故 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延期时,实行严 格审批,全面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本市建筑 施工企业在本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在 事故发生后 15 日内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发生一般 事故的施工项目,停工整改不得少于 7 天;发生较大事故的 施项, 工 少15于天。天 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项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事故报告后情况发生变化, 以及事故发生 30 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补报。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 事故发生后,施工总包单位应当在 1 小时内, 区管项目向工 程理。部门和工程监督机构报告 市管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