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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得知驾驶舱有机组人员失能
时 ,应立即将其抬出驾驶舱进行
急救。
当发现呼气测试酒精浓度检测结
果大于或等于0.02克/210升而小
于0.04克/210升(不含) ,或者处于
酒精作用状态下 ,应安排其他合
格人员替代其工作 ;当发现酒精
浓度检测结果大于0.04克/210升
(含) ,不得允许其担任或者继续
担任安全敏感工作 ,并报公司安
监部。
每件占座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
75KG ,体积不得超过
40×60×140厘米。
携带进客舱的婴儿车应放置在行
李架 、封闭式衣帽间或储物柜
内 ;也可以放置在非出口座位下
面 ,但必须固定 ,不得影响紧急
情况时应急撤离和飞机颠簸时对
人员造成伤害。
当驾驶舱内只有2名飞行机组成
员 ,其中1名机组成员由于工作
或生理的原因需要离开时 ,应指
定1名客舱机组成员、航空安全
员或飞机维修人员进入驾驶舱,
直至该名飞行机组成员返回驾驶
舱。
每一位乘务员所服务的机型数量
应当不超过3种 。如果公司所运
行的机型中有2种机型在安全设
备和操作程序上相类似 ,经局方
批准可以增加至4种。
在飞行前协同准备阶段或飞行
中 ,飞行机组会将军民合用机场
的防泄密的规定和要求告知客舱
机组 。客舱机组应严格遵守规
定 ,并按要求做好防泄密工作,
如飞行前协同准备时与飞行中来
自机长对军民合用机场防泄密要
求不一致, 以机长最后一次通知
的要求为准。
如已经是最低数量配备运行 ,又
因客舱机组失能导致1名乘务员
负责成对出口 ,正常情况下 ,在
操作待命/解除待命时 ,应遵循
先右后左的原则。
如果起飞后二十分钟且飞行平
稳 ,驾驶舱未关闭安全带信号灯
或未与客舱联络告知以上内容,
乘务长应主动与驾驶舱联络以获
得相关信息。
为降低机上电子设备的起火风
险 ,乘务员应减少携带上机的个
人电子设备数量,且不得将锂电
池移动电源(充电宝)带入驾驶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