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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已参加市场交易又退出的非居民用户,在通过售电公司或再次参与市场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但兜底保供的非合同约定电量电价在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可按照政府核定的居民电价()倍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努力实现电力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起步阶段,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场主体电力中长期合同电量不低于上一年用电量()或近三年的平均用电量,签约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成为现货市场交易主体,不足部分按照具体交易规则执行。
《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合理选择现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对于电网阻塞线路少、阻塞成本低的地区,可选择分区边际电价或()机制。
《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合理选择现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对于电网阻塞线路多、阻塞成本高的地区,可选择()电价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中指出,电网企业已获批并开工、但在核准或备案文件有效期内实际完成投资不足()的项目,可纳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电网企业可将该项目资产通过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增量配电网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在消纳受限地区,对未进入市场交易的水电发电量,以机组前()年平均发电量为基础,根据发电空间等比例安排计划。
《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支持年用电量超过()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在加强电网建设方面,加强新能源开发重点地区电网建设,解决送出受限问题。落实《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输电通道,“十三五”期间,跨省跨区通道新增19条,新增输电能力1.3亿千瓦,消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约()万千瓦。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到202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万千瓦(其中“三北”地区1140万千瓦),有效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