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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发给死者生前亲属,标准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80个月的幅度,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确定。此项待遇可进入统筹。( )
26.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工残疾职工为辅助日常生活或生产劳动需要经批准配置辅助器具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报销。此项待遇可进入统筹。( )
25.工伤护理费——评残时确认符合护理条件的,定为全部、大部分和部分护理3级,1级每月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级为40%,3级为30%。此项待遇可进入统筹。( )
24.工伤津贴待遇——在工伤医疗期内发给相当于本人受伤前月工资收入,医疗期满后或评残后停发,改为伤残待遇或上班时领取工资。医疗期根据伤病情况定为1-12个月。此项待遇暂不统筹,由企业支付。( )
23.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挂号费和就医路费在内的有关费用全额报销;住院治疗期间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90%。此项待遇可进入统筹。( )
22.标准或技术规程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不用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
21.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若没有问题可以继续使用。( )
20.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
19.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
18.定期检查一般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实现的。如次/年、次/季、次/月、次/周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