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 )的罚款。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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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惠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6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6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6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
61.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60.《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应急管理部门规定。( )
59.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58.《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 )
57.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
56.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