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银行汇票申请人由于短缺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应当备函向出票行说明短缺原因,并交回持有的银行汇票,出票行于提示付款期满( )后比照退款手续办理退款。
177.对发现单位客户非实名开卡、持卡人违规用卡,出租、转借和买卖单位结算卡,以单位结算卡进行洗钱、套现等情形的,发卡银行应停止为其办理单位结算卡业务并注销卡片。
176.系统参与者退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应自行指定另一系统参与者作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承接者。若承接者和被承接者分属不同法人机构,应由被承接者的法人向上海票据交易所报送《承接申请(不同法人机构间承接)》。( )
175.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股东、集团内关联企业和境外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借款和外汇借款合并计算总规模。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以外币计价的,人民币与外币的折算汇率为借款合同生效日上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
174.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及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
172.小额支付系统付款行对发起的普通贷记业务、定期贷记业务、普通借记业务回执和定期借记业务回执需要撤销的,可向小额支付系统发送撤销申请。申请撤销只能整包撤销,不能撤销批量包中单笔支付业务。( )
171.开证行或保兑行对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可以索款金额与单价的减少,投保比例的增加,以及受益人名称与原国内信用证规定的受益人名称不同而作为不符交单予以拒付。( )
170.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大额支付系统实行统一管理。( )
169.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相关银行和外币清算机构的行号信息提交外币支付系统,并在行号信息生效日后使用参与者行号变更通知报文MT198(FMTO80)通知所有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
168.银行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文)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要求,将银行承兑汇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纳入集中统一管理,严格实施授权、授信、审批“三权分离”,完善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业务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