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2.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A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挪用本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财物、客户资产等;
B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C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国家出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向国家工作人员、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
D
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