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 规定,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 理结束后() 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 移交事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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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
事故处理后30日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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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 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按项 目参保的新建项目,其工伤保险期限 自施工合同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至施 工合同载明的竣工日期止。
施工工期需要延长的,施工总承包企 业应当于施工合同竣工日期15日前, 携规定材料至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或登录“上海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 ”办理相 关手续。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 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按项 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载明的合同价的 1‰确定,并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 衡的原则适时调整。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 从业人员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 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 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应当自事故伤害发 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 定申请。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 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 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 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 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 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 定为工伤。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的原则,确定费率。
鉴于工程建设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 工流动性大,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 人数的这种方式属于工伤保险的投保 。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是国家 强制实行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参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