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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未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罚款.( )
322.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已实质性开展工程建设活动,未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罚款。( )
321.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罚款。( )
320.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罚款。( )
319.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罚款。( )
318.监督人员在监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17.勘察、设计单位应参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方案。( )
316.在铁路建设活动中因过错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 )
315.在铁路建设活动中因过错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 )
314.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小时内,向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