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18.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
117.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
116.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115.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但无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
114.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11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1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111.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人民检察院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110.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
109.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